Article 27

Repealed

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应当修建或设置符合市容和环境卫生标准的公共厕所、垃圾收集容器(站、点)等环境卫生设施。

沿街单位和居民的厕所(旱厕)禁止将出粪口朝向街面。

Local Regulations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