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Repealed

禁止在城镇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及其它设施上随意涂写、刻画。

在城镇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的,须经县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张贴、张挂的宣传品应当保持整洁完好,期满后及时清除。

Local Regulations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