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Amended

设立固定佛教活动处所,应当由县佛教协会提出申请,经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后,报州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州、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分别在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