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监督城市河道的接收工作。

城市河道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到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接收管理界定、登记手续,并提交整治建设、设施保护和相应的防汛防台应急方案。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