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范围内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管理工作。

规划、测绘、市政设施、公安、人民防空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