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Repealed

土地登记以一宗地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使用或者拥有两宗以上土地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分宗申请土地登记。

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土地权利人共同使用的,各土地权利人应当分别申请土地登记。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