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Amended

单位或者个人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苗圃、园林花场的,应当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凭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生产培育的苗木应当经林业主管部门核实、检疫后方可销售。

树蔸和胸径五厘米以上的苗木,应当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运输证后方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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