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Amended

自治县实行政府负责人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

自治县行政区域内森林覆盖率应当保持在百分之七十八以上,并列入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的任期目标责任制。

Local Regulations ·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