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海上搜寻救助工作实际需要,制定海上搜寻救助应急预案。

海上搜寻救助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海上搜寻救助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任务;

(二)海上突发事件的预警和预防机制;

(三)海上突发事件的险情分级与上报;

(四)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

(五)海上搜寻救助后期处置;

(六)海上搜寻救助的应急保障。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