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Amended

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置,按照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执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及时清扫、分类收集和密闭运输,并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农村生活垃圾应当实行村(社区)收集、镇(街道)中转、区县集中处置。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