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Chapter 2 土地使用权出让/Section 1 一般规定Article 14Repealed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提供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依法请求违约赔偿。Local Regulations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