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Amended

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机构负责下列工作:

(一)拟订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提请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执法检查活动的联络、协调、安排等具体工作;

(三)组织有关问题的调研、评估;

(四)草拟执法检查报告;

(五)有关执法检查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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