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Chapter 2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Article 12In force学校举办者和学校提供的校舍、场地以及其他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学校举办者和学校不得将校舍、场地以及其他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用于其他用途。Local Regulations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1Article 1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