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执收单位应当遵守非税收入票据领购、保管、使用、核销等制度,保证票据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遗失非税收入票据的,应当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声明作废,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