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Amended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对举报重特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应当予以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