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Repealed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专项资金治理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有关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专项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