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Repealed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有下列责任:

(一)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和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

(四)依法为本单位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五)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险,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不得擅离职守;

(八)向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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