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Amended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的执法检查,由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组织实施。

省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在其行政区域内进行。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