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Amended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组成人员,从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确定,并可以邀请本级、上级人大代表参加。
执法检查组的成员,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提出建议,主任会议决定。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提出参加执法检查组的申请。
省、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执法检查,可以邀请被检查地方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