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Amended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对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送交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后,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