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Amended

热源单位与供热单位、供热单位与热用户之间应当分别签订供用热合同。

供用热合同示范文本应当由自治区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制。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