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财政部门对下列事项依法实施监督:
(一)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预算草案、决算草案的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和预算的执行情况;
(二)本级各预算收入征收部门的征收、解缴情况;
(三)国库办理预算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预算支出的拨付;
(四)本级预算外资金的征收、解缴、使用;
(五)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会计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制度执行;
(六)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活动;
(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
(八)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评估、处置,收益以及非经营性转为经营性资产;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财政监督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