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Repealed

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

(一)乳制品、白酒、罐头制品、果冻等食品;

(二)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孕产妇等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

(三)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四)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生产的其他食品。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实行品种目录管理。具体食品品种目录由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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