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企业工会有权对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

企业工会对企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应当要求企业改正;企业应当在工会提出改正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企业拒不改正又不按期答复的,企业工会可以向上级工会报告,由上级工会提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或者支持、帮助职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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