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企业工会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或者设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协助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对企业劳动安全卫生实施监督。
企业工会依法对企业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出具书面意见。
企业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企业应当及时研究解决;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要求企业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企业工会有权参与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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