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审批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制度,公开举报投诉电话、邮箱,并健全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和保护举报人制度。

行政审批实施情况纳入年度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内容。

监察机关对行政审批的实施进行监察,及时调查处理行政审批的违法违纪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