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下级发展规划与上级发展规划存在矛盾的,可以向批准机关提出修改建议,批准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回复;认为同级发展规划之间存在矛盾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修改建议,本级人民政府交发展改革部门及时处理并回复。

法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