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Amended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可以依法设立红十字基金会,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用于发展红十字事业。

红十字会处分捐赠款物时,应当尊重捐赠者的意愿。

红十字会接受捐赠应当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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