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条例/Chapter 3 建筑节能管理Article 15Repealed禁止生产、使用没有产品标准或者达不到产品标准的建筑节能产品。生产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建筑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