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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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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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vember 25,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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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
与建筑节能管理条例
(2004年9月29日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4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Chapter 1总则
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历城区、长清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科学技术、质量技术监督、财政、税务、城管执法、市政公用等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建筑节能的发展以民用建筑为重点,逐步向其他建筑推广。
Chapter 2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应用
(一)粉煤灰砖、烧结煤矸石多孔砖、烧结黄河泥沙砖;
(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石膏砌块;
(三)轻质墙板、轻质复合保温墙板、蒸压加气混凝土板;
(四)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其他新型墙体材料。
生产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对已建成的粘土砖瓦窑(场),占用耕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当事人逐步调整、复垦;占用非耕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扶持其进行技术改造,生产新型墙体材料。
在济阳县城市规划区、商河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自二○○六年一月一日起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除前两款规定的区域范围以外,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提倡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收缴、返还、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财政、审计、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建设单位在工程墙体施工完成后,未进行墙面装饰或者隐蔽处理前,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核验墙体材料使用情况及返还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于三日内核验完毕,并于核验后五日内,根据核验结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返还或者不予返还预缴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Chapter 3建筑节能管理
(一)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产品;
(二)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
(三)集中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
(四)采暖供热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
(五)利用太阳能、地热等再生能源的应用技术与设备;
(六)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
(七)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
(八)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生产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建筑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要求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技术、材料、构配件和器具,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
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应当将建筑节能设计列入施工图设计审查内容。经审查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不得通过设计审查。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改变建筑节能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弄虚作假,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有关规定进行监理。对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或者不合格的节能技术、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器具,不得允许在建筑工程中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组织竣工验收。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得通过验收。
居住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内等部位,应当安装使用节能灯具。
Chapter 4法律责任
Chapter 5附则
本条例所称建筑节能,是指依照国家、省和本市建筑节能有关规定,采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设备、器具和其他产品,提高建筑物保温隔热性能,减少能耗,合理有效利用能源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应当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