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义工享有如下权利:

(一)自愿加入或者退出义工服务组织;

(二)参加义工服务组织开展的服务活动;

(三)要求获得义工服务必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

(四)请求义工服务组织帮助解决在义工服务期间遇到的实际困难;

(五)对义工服务组织提出建议、批评与监督;

(六)有困难时优先得到义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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