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义工服务组织建立义工登记制度。

从事义工服务的人员应当向义工服务组织申请登记,从事义工服务的组织应当向市或者区义工联申请登记。

义工服务组织可以根据义工服务活动的需要,招募临时义工,并在市或者区义工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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