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Amended

应征公民入伍后逃离部队,经所在部队、兵役机关和地方有关部门教育仍不归队,被部队退回或者除名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取消其家属的军属待遇,收缴全部优待金,并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