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国家公园的经营服务项目实行特许经营制度。

特许经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在一定期限内,通过特许将项目授予经营者投资、建设、经营,期限届满后无偿移交给授权主体;

(二)在一定期限内,将政府投资的设施有偿移交特许经营者经营,期限届满后无偿交还授权主体;

(三)在一定期限内,委托特许经营者提供公共服务;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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