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举行听证会:

(一)主要的陈述人没有出席听证会的;

(二)需要增加新的陈述人或者调查、补充新的证据材料的;

(三)陈述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被接受的;

(四)其他需要延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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