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本条例中用语的含义:

(一)“百亩方”是指耕地集中连片,面积大于或等于100亩、小于1000亩的高标准粮田;

“千亩方”是指耕地集中连片,面积大于或等于1000亩、小于10000亩的高标准粮田;

“万亩方”是指耕地集中连片,面积大于或等于10000亩的高标准粮田。

(二)“设施”是指在高标准粮田内的井、渠、桥、闸、涵及配套设施,农情、墒情、地力、气象服务等设施,农田防护林,田间道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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