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境内外的金融机构和其他投资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在投资区设立金融机构,开办金融业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新台币可以在投资区内指定的银行兑换。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