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节约用水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December 7, 2007
- In force from
- —
- Articles
- 44 articles
(2007年10月30日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制定 2007年11月3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
Chapter 1总则
市、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节约用水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水资源状况、用水现状和节约用水潜力;
(二)节约用水目标和总体安排;
(三)节约用水的政策、措施和指标体系;
(四)污水、再生水、雨水、矿坑水的综合利用;
(五)节约用水实施计划及其保障和监督措施。
市、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新闻单位应当广泛开展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节约用水意识。
市、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节约用水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Chapter 2用水计划和定额
非居民用水实行计划与行业用水定额相结合的用水管理制度。
徐州市市区重点用水户为年用水量一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用水户。年用水量不足一万立方米的非居民用水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也可以将其确定为重点用水户。
县(市)、贾汪区重点用水户由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年度确定重点用水户。被确定为重点用水户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告知该用水户,并予公示。
新增的非居民用水户应当在用水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水计划申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非居民用水户申请用水计划或者报送备案所需提交材料的目录和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一)用水计划申请;
(二)行业用水定额;
(三)本行政区域节约用水规划和年度用水计划;
(四)用水户本年度生产、经营、服务总量以及下年度生产、经营、服务预计增减量;
(五)国家产业政策。
尚未制定行业用水定额的,依据前款第一、三、四、五项内容和该重点用水户上年度实际用水量或者设计用水量,核定年度用水计划。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在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对用水量高于行业用水定额的,不得增加用水计划。
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年度用水情况考核时,应当核查用水户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服务总量。用水户申报的年度生产、经营、服务总量超出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服务总量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相应核减其用水计划,并根据核减后的用水计划确定其超计划用水量,征收超计划加价水费。
(一)超出计划用水量不足百分之三十的部分,按照相应类别的自来水基本水价的一倍加收;
(二)超出计划用水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的部分,按照相应类别的自来水基本水价的二倍加收;
(三)超出计划用水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部分,按照相应类别的自来水基本水价的三倍加收。
依照前款规定征收加价水费的,应当扣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已经征收的加价水资源费。
使用自来水的非居民用水户的加价水费,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代收。
市、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审计部门应当对征收、使用加价水费情况进行审计。
供水企业应当按月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居民生活用水总量和非居民用水户用水情况的统计资料。
重点用水户应当按月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节约用水统计报表。
Chapter 3节约用水
非居民用水户应当安装、使用节约用水设施,采用节约用水工艺。
节水设施未建成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
(一)建立健全节约用水责任制,明确节约用水目标和措施;
(二)确定具体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
(三)建立用水记录和用水统计分析制度;
(四)加强用水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
(五)开展节约用水宣传。
采矿单位应当处理利用矿坑水。
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应当建设雨水收集、储存和利用工程,其景观环境用水应当优先使用雨水和再生水。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水平衡测试规范对非居民用水户的水平衡测试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
供水管网的漏失率、供水产销差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超标准的部分不得计入水价成本。
拥有自备水源的单位应当采取防渗、防漏措施,加强内部用水管理和供水管网的维护。
禁止违法侵占、毁损防渗渠道、输水管道等农业节水灌溉工程。
Chapter 4法律责任
(一)未按规定核定用水计划;
(二)未依法征收加价水费;
(三)发现用水违法行为不予查处;
(四)未依法履行节约用水技术指导、服务职责;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故意提供虚假资料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供水企业未按月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居民生活用水总量和非居民用水户的用水情况统计资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