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在电力电缆保护区,不得从事下列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堆放杂物或者倾倒垃圾;

(二)使用机械掘土、种植树木,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三)在封闭式电缆通道内布置热力管道、易燃气(液)管道;

(四)擅自在电缆通(管)道敷设其他缆线,堵塞电缆管沟、排管通道;

(五)其他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