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船舶未按规定锚泊的,由海事机构责令改正,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予以强行拖离,因拖离发生的费用由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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