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申请涉水产品卫生许可,应当经省级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审核具备生产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产品检测报告;

(二)具有产品材料以及配方;

(三)生产饮水机以及供水设备类产品的,应当提供与饮用水接触的主要材料的卫生许可;

(四)具有生产工艺流程及其简述;

(五)配备必要的生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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