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合同条例/Chapter 3 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Article 15In force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发包方向承包方收取承包款项的时间,分别按下列三种情况确定:(一)对实行平均承包耕地等生产资料的,必须在一个生产周期结束之后;(二)将平均承包的生产资料转移给第三者承包的,可以在一个生产周期结束之前;(三)承包非平均承包的生产资料的,要在一个生产周期结束之前。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