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承包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行使承包合同规定的经营自主权;

(二)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对原承包的生产资料有优先承包的权利;

(三)依法转包生产资料以及转让承包合同;

(四)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承包期内,承包人承包的生产资料,其继承人有继续承包的权利;

(五)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交付产品、税金和其他款项以及提供劳动用工;

(六)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保持地力,保护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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