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停车场内的机动车受到损害或者丢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收取停车费的停车场管理单位因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造成停车场内的机动车受到损毁或者丢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驾驶人因过错造成停车场设施或者其他车辆损毁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