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放车辆时,机动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划定的停车位内按道路顺行方向停车;

(二)爱护和正确使用停车设施;

(三)按停车实际占用的停车位数和收费标准缴纳停车位使用费;

(四)停车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五)遇有雨雪天气,不得妨碍城市防洪排水和除雪作业。

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