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专用停车场在满足本单位和本居住区停车需要的前提下,空置停车位可以向社会提供有偿停车服务。经营许可程序,收费标准按照本条例相关规定办理。

机关、企事业等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在工作日内不得收取停车费。

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