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禁止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二)铺设输送污水、油类、有毒有害物品的管道;

(三)修建墓地、丢弃以及掩埋动物尸体等含病原体的其他废物。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