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Chapter 1 总则Article 2In force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分别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执行代表职务,参加管理国家各项事务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研究处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负责答复,是有关机关、组织的法定职责。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