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大常委会每年听取或者审议本行政区域内下列重大事项的报告,可以依法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预算的执行情况;
(三)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四)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及审计后的整改情况;
(五)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批评、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