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Chapter 2 组织任务Article 7In force县以上水上搜救指挥中心由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组成,日常工作由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承担;未设海事管理机构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省水上搜救指挥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全省的水上搜寻救助工作。市(地)、县水上搜救指挥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管辖水域的水上搜寻救助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4Article 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8